“这要看朝廷的现状,如果全数以十年期开海债券发售,第一计息可能会比较高一些,第二也会让商人们有些疑虑,担心朝廷无力偿还,我个人建议可以采取组合式来发售,比如三年期开海债券一百万,五年前开海债券一百万,十年前一百万,这样一方面消除这些商人的内心担心,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计息,而且如果明年海税的收入可观,我们也可以考虑继续售卖开海债券,那个时候商人们看到海税收入的可观,信心大增,这些就不是问题了。”